毕业设计(论文)须知

各位同学:

毕业设计(论文)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,是理论与实践、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重要体现,也是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教学环节。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,按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:

1.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全过程在学院“毕业论文”平台完成。

2.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后即扣除对应学分的学费,学生无需再缴纳其他任何费用。学费余额不足的学生,在选题前先完成学费缴纳。

3.根据《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重大校网教〔2020〕25号)文件要求,从2019年春季入学批次开始,学生在读期间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后申请重修;拟申请学位学生,如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未达到良好者,学院提供一次重修机会,须重新缴纳相应学分的学费后申请重修,成绩以较高一次成绩作为最终成绩。

4.毕业设计(论文)各写作阶段上传稿件最大次数为“5次”,请合理安排写作进度并有效提交。

5. 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,不得抄袭与代写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督〔2020〕5号)及学院《关于实施毕业设计(论文)全面查重的通知》(重大校网教〔2021〕13号)的有关规定,学院使用“维普论文检测系统”对终稿进行查重,具体要求如下:

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学生必须全部查重。

学生提交终稿时,通过学院毕业论文平台对接到“维普论文检测系统”完成查重比对,重复比例超过30%的,成绩不合格;重复比例超过20%的,不得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

6. 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由毕业设计(论文)终稿成绩、交叉评阅成绩和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,其比例分别为50%、40%和10%。

拟申请学位的学生,查重比例符合学院答辩规定且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到“良好”及以上等级,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,答辩成绩(即总成绩)“良好”及以上者,方可申请学位。

7. 经学校查实,毕业设计(论文)为抄袭的,成绩不合格;毕业设计(论文)为代写的,成绩不合格并开除学籍。在教育部抽检中发现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,学校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